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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之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按照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存在“强制猥亵”行为的王某文为何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编辑:董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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