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 ,家住国顺东路的沈女士向特勤员反映,她在网上订购了一束鲜花。本以为鲜花会直接送到家门口,然而收货当天中午,在上班的她突然收到一条短消息,通知她凭提货码去一家快递超市自取。
因为鲜花不妥善,保存很容易蔫掉。于是,沈女士立刻联系了快递员,希望他们能送货上门。但是,直到晚上6点鲜花才刚送到家。
不仅沈女士遇到这种情况,盲人任先生也对这种情况吐槽不断。任先生说快递柜上的按键都是触摸屏,既没有盲文按键,也没有声音提示。靠他自己根本没法操作,只能每天等在快递柜旁边,请邻居帮忙取件。在遇到极端天气的情况下,找不到人可能还拿不了快递。
那么市民们是否都希望快递送上门呢?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发现,相当一部分人对快递柜还是比较认可的。
但也有人希望快递最好还是能直接送到家,如果想要放快递柜,快递员应该获得收件人的同意。
那么快递未按约定,送货上门或未经允许直接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呢?根据2018年5月1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此,快递拒绝送货上门就是违规行为。万一由于快递公司,投递的问题导致损失的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旻月 李翔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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