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 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执行难问题的相关意见,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能消除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今天上午发出了上海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今天握手言和的双方,曾因健身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结案,被告某健身公司需于今年5月31日前,退还原告杨先生钱款1.5万元,如逾期,则加付违约金3千元。然而,期限届满后,健身服务公司因故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上个月,杨先生向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联系释法,健身公司表示愿意自动履行。今天上午,被执行人在法院现场足额支付了1.8万元执行款,在杨先生确认收款后,被执行人健身服务公司也拿到了,宝山法院开具的上海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减免了该案的执行受理费。
上海宝山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祝文龙介绍,以往,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已经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般只在遇到资格受限等问题后,才会向法院申请结案通知书,用于证明自己已履行相关义务。此外,结案通知书对主动履行、被动履行不加区分,难以体现主动性。而《自动履行证明书》则把这道程序提前,且突出履行义务的自动性,方便企业开展进一步的生产经营。
祝法官说,平时遇到最多的情况,就是银行贷款。作为被执行人,征信记录不是很好,往往被拒绝贷款。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后,银行就能根据自动履行证明书,恢复其信用等级。
首张证明书开出后,宝山法院还将继续推进《自动履行证明书》开具流程的规范化。
上海宝山法院副院长徐子良介绍,这项制度宝山法院将继续推广,并且进一步规范化,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比如当事人申请,须符合哪些条件,法院才能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除了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外,还要有正向激励,鼓励当事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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