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的业务主要包括: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涉税审批事项申请,以及个人房产交易涉税事项、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个人完税凭证打印等。
提醒事项:6月27日16:30前,请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7月8日上午8:30,各办税服务厅恢复业务办理;7月申报期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所有涉税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
(编辑:何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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