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刚刚宣誓就职、完成“六连霸”的民进党籍花莲县议员施金树,被控7年前动用议员建议款,指定补助乡公所采购LED路灯、消防器材,再藉此收取得标厂商贿赂40万元。施金树始终否认不法,岛内司法机构今天维持二审判罚9年。同案两名时任县议员潘富民、陈长明,也各被判刑7年2月与4年6月,3人均定谳须入监。岛内司法机构已通知检方对3人启动防逃机制。施金树还被宣告褫夺公权5年,因而丧失议员资格,换言之民进党在花莲县议会又折损一席。
施金树曾任民进党花莲县党部主委,判决指出,施金树于2011年间,与时任花莲县议员潘富民、陈长明与陈修福,共谋将花莲县府编给县议员补助建设的建议款,补助辖内乡镇公所进行LED 节能路灯改善工程、购置机械泡沫灭火器及手电筒,并指定透过林某向厂商采购。
林某在得标后,从每笔补助款收取总额50%为佣金,把佣金分配20%至25%的贿款、约100万元至200万元给县议员,8%至10%贿款给乡长及公所承办人员,时任花莲县卓溪乡乡长苏正清,配合指示时任乡立托儿所所长沈肇祥、乡公所采购课课长胡英明办理。
全案于2013年间爆发,施金树等4名县议员被认定涉收贿共461万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各判刑4年到9年不等、各褫夺公权5年;苏正清等3人也被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各判刑8年6月到12年;林某被依交付贿赂等罪判刑10月,另被依妨害投标等罪判刑1年与拘役120天,得易科罚金共48万5000元。
上诉二审后,施金树与潘富民仍各判刑9年与7年2月,施金树因始终不认罪、判刑最重。岛内司法机构今决定维持二审判罚。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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