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各方面要求。
一是监测对象方面。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是监测范围方面。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三是监测程序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帮扶措施方面。《指导意见》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等。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五是工作要求方面。明确细化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市区县级的工作责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同时要求各地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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