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武汉某小区贴出来的公示在网络上流传。公示写道,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即将届满,在业委会换届之际,拟定将小区公共收益以现金形式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回馈发放,希望借这个契机,欢迎全体业主在领取的同时积极参与换届投票。小区业委会丁主任介绍,小区共有415户,每户100元,一共要发41500元。
这个小区业委会的丁主任对记者说,这一次发一百元钱有两重意思,第一是发放公共收益,第二是让大家都参与到第二届业委会的换届选举中。
丁主任说,小区2007年交房,交房后不久就开始筹备业委会。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14年第一届业委会才成立。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约定,每年7月1号物业公司移交4.5万元的公共收益到业委会。这4.5万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23个车位的停车费以及部分公共区域的广告费。
在三年的积累后,新一届筹委会建议以返回公共收益的形式,提高换届投票率。业委会在报请街道和社区同意后,做出了发红包的决定。
居民纷纷表示这样很好,这些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了解,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件》等相关规定,公共收益是主要用作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但无论是用作维修基金,还是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业主,只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不违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都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湖北经济 编辑: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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