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羽告郭敬明,
因为《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
琼瑶告于正,
因为《宫锁连城》抄袭!
这回是金庸告江南
因为《此间的少年》侵权!
嗯,十三妹发现在金庸状告江南这事儿上几乎没有人用“抄袭”这两个字。因为《此间的少年》讲的是校园故事,它最大的问题就是用了大量金庸小说中的经典人名。
《此间的少年》 段落
《此间的少年》 段落
于是,十三妹第一次知道原来周星驰的《功夫》里,每用一次杨过、小龙女,星爷就得付一万港币。星爷一共用了六次,就给了六万。你觉得这是敛财?金庸才不缺钱呢,他直接把这六万块钱给捐了出去十三妹觉得这事儿也不能全怪江南。
《功夫》是2003年拍的,江南的《此间的少年》是2000年写的,如果他早知道用一次名字得一万港币,估计还是学生的他肯定吓得不敢用了吧,就差了三年翻天覆地。
等等,是不是当时香港的法律和大陆的不太一样呢过了些年,江南虽然有了其他一些作品出来,但是《此间的少年》依然很火。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下,中国作家出版集团、长篇小说选刊杂志社和中文在线共同举办了“网络文学十年盘点”活动,对近十年的网络文学进行了全面盘点,《此间的少年》荣获十佳优秀作品。”
这段作品荣誉的描述至今挂在《此间的少年》的词条内。
《此间的少年》2002版 插图
可见,当时国内的业界权威并没有觉得用了别人小说的人物名字构成侵权。
但是,金庸却说了这么一段话,被认为是隔空警告江南:
武侠小说作家金庸:“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的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
十三妹突然想到自己读初中的时候有个男生特别爱写武侠小说,他写了好多,大家却没兴趣搭理他,翻了几页,算是很给面子了。有一阵班上流行看《射雕英雄传》,这个男生就真的拿《射雕英雄传》里的人物写了个故事,班上同学竟然破天荒地看了起来,还七嘴八舌地给他提建议,当然,最后十三妹的同学并没有变成第二个江南。出于对金庸小说的热爱,这个男生才萌发了写武侠,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他选择了用大家熟悉的人名。不可否认,很多人在读小说的时候,会自动带入金庸笔下的人物形象,这的确是给小说加分不少。
你说他的创作不是原创?十三妹实在不敢苟同,最起码也是二次创作,如果按照金庸爷爷说的“拿我的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
这得把多少一腔热血尝试写小说的好苗子扼杀在摇篮里!
为何金庸爷爷认真地理江南这个小孩而不是十三妹的同学呢?
因为江南这个小孩名利双收的第一桶金,就是靠着金庸小说的人物写就的《此间的少年》,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些经典的名字,这部小说是否会火爆,更要命的是这部小说不仅仅是出版获奖那么简单,它还不停地在文化产业链上做加法,形成了一个大IP。
2010年,《此间的少年》电影版问世
2011年,《此间的少年2》开始动笔(未完成)
2014年,《此间的少年》电视剧版问世
期间,《此间的少年》还先后推出过三个版本
2016年,江南以3200万版税荣登第十届作家富豪榜榜首,这3200万的版税中,《此间的少年》占了多少比例可想而知。
如果《此间的少年》只是江南的成名作,从此相忘于江湖,金庸爷爷或许还把他当小孩子不理会,可是《此间的少年》却成了江南的代表作,在这部小说上尝到的甜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还一部作品是《龙族》,影响力却不及《此间的少年》
金庸爷爷就要像武林中的掌门人一样开始清理门户了,既然用别人家的小说人名写书容易成功 ,以后都是别人家的人名写成的小说,翻来翻去都是那些人的事儿,那么说好的原创怎么办?
你瞧《金瓶梅》用了《水浒》里的潘金莲,《金瓶梅》是火了,可是人家作者多低调,兰陵笑生生,究竟是谁,至今成谜。
说到潘金莲,十三妹想到了冯小刚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这电影的剧本是刘震云写的,不管是不是潘金莲,就是用了潘金莲这个名字了,十三妹也很想问问刘老师,对于“同人小说”怎么看?关于“同人小说”这个概念,就跟“手办”一样,,是从日本传过来的,十三妹又想到了《七龙珠》里的孙悟空,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告鸟山明侵权,不要以为吴承恩不在了,就没有侵权这一说了。
嗯,其实同人小说没有什么所谓的灰色带。
新手入门手册
第一,要用经典人名,请用已故作家作品
第二,一定要用在世作家作品,借助成名,适可而止。
第三,自律,自律再自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十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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